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表示依身心障礙益保護法規定公共停車場應保留2%停車位,作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該處於轄管停車場均依法設置,其中於4萬3,000格路邊停車格位,已設置1,100餘格專用停車位。
該處表示,為基於照顧身障朋友的前提,目前只要領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格位識別證,於路邊停車格位(不限身障專用停車格)即可享有全額免費之停車優惠,惟該項措施衍生部分長期停車,致使停車格位無法有效運用。經99年分析資料得知,本市一般收費停車格之平均停車延時為1.23小時,身障停車之平均停車延時為4.41小時,而每日停放時間於5小時以上的身障車輛約有4,200格,約為本市2萬2,000格收費停車格(計18%),形成真正有臨時停車需求之開車朋友無法尋得停車位。
該處於交通管理及停車有限資源之使用下,該停車優惠措施應予修正調整,擬採前4小時免費之方向研擬,而若有長期停放需求之身障朋友,可停放該處轄管路外停車場,路外停車場則是前四小時免費,第五小時起半價,購買月票最低還可享三.五折優惠。
林志盈說,根據使用習慣,免費四小時的路邊停車時間,符合多數身障者外出需求,像是訪友、洽公,甚至看場電影都足夠,且路邊停車格主要是讓民眾臨時停車使用,不能被當成免費車庫使用,身障者若要長時間停車,應承租路外停車場,才能兼顧一般民眾與身障者的停車需求。
台北市交通局已決定,從八月一日起,領有身障停車識別證的車輛,每次停車最多四小時免費,第五小時起將改全額收費。
資料來源:秘書處搜集統整網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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